2)第98章 督邮巡郡_霸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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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实是从根本上瓦解了江东豪杰的部曲私兵制度。纵豪杰之强,亦不能起叛乱之卒。

  但这个过程就完全是温水煮青蛙了。

  豪强们根基动摇,上层大厦虽然充满裂痕,摇摇欲坠,但要是没有一个强大外力干预,没有一只强力的大脚揣上去,这个充满裂纹、摇摇欲坠的大厦,说不定还能一直存续很久。

  而朱治这条政令,显然就是以一项标志性的政令,加速终结江东的部曲私兵。

  而朱治随后说道:“郡县的官员长吏,多为郡中豪杰。我愿为众人之先,先行解散本部兵马及郡兵部从,以为县中豪杰之表率。将所有兵刃器械全部上交,铸剑为犁,以利民生。”

  本部兵马也就是江东豪杰们自己的宾客、部曲,连吕范都有宾客百人,朱治麾下也有数百部曲,更关键的是他手上一直还有一支规模在三千左右的郡兵。

  如今全部解散,从士卒转为编户。仅这数千名青壮从军事消耗变成了财富生产,就能带来非常可观的民生改善。

  更重要的是,收其兵刃,铸剑为犁,可以给吴郡提供大量的铁器农具。

  孙策赞赏道:“朱公大公无私,实乃江东之肱骨。使吴郡长吏,人人皆如朱公,则何愁民生不兴?何虑江东饥馑?”

  但问题就在于,不可能人人皆如朱治。他能够清晰的看到,支持孙策,随孙策势力壮大,他整个家族都能水涨船高。

  可其他官员、长吏、豪杰可没有这份觉悟。

  所以,孙策随即便问道:“朱公打算如何遂行此政,顺利收全郡之兵,而使豪杰顺服?”

  朱治态度刚烈,说道:“郡府一令之下,威权所迫,何人敢不顺服?上交兵刃,乃是其应有之义。可严明律法,诸私有禁兵器者,徒一年半。弩一张,加二等。甲一领及弩三张,徒刑五年。甲三领及弩五张,绞!”

  这条应该算是诸夏非常有名的律法了,也就是著名的私藏甲胄罪。其中还有一些细化,比如违禁兵器长槊、重戟、傍牌、旗纛之类的,皆禁止私藏。当然刀剑长弓之类的不算在其中。

  孙策认真的思考了一下这条律法施行的可行性。历朝历代,只要秩序稳定,应该都能收上来这些违禁物品。

  但孙策还在思考,朱治却主动话锋一转,说道:“但我以为,此项法令之施行,收吴郡之兵,关键不在于收上来多少违禁兵器,而在于便利民生。所以能收上多少兵刃反而不足为道。”

  孙策讶异的一挑眉,收吴郡之兵,却不在意收上来多少兵刃?

  “朱公此言何解?”

  朱治从容自信的说道:“我闻法乎其上,得乎其中。法乎其中,仅得其下。郡府下令,要收全郡之兵,豪杰必不舍得轻易上交如此多精金良铁,此乃人之常情。”

  “为寻逃避之法,豪杰必将兵刃熔铸,制成器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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