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72章 吴县繁华,令孙策终生难忘一幕_霸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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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72章吴县繁华,令孙策终生难忘一幕

  吴县参差十万人家!

  听闻孙策的豪言壮语,以顾雍之气量,亦被震撼的无以复加。

  一县十万户,这是当下任何公卿将相都从未设想过的宏伟景象。

  但同时他也憧憬的心神俱往,若是果真能如此,拥有十万户人家,则仅这一县便足以支撑整个江东的王霸之基业!

  这可是接近六十万人!更经济繁华,能为募兵制提供大量的财富和兵源。

  顾雍立即问道:“将军打算以何施政之法,建此亘古未有之业?”

  孙策脸上的从容自信,更让顾雍信服。

  没办法,眼界不同,自然也就气度不同。

  参差十万户人家,的确是亘古未有,但后来者那就比比皆是了。

  吴县也就是苏州,在大宋仅姑苏城内的人口就有七十二万之多。

  一座城市尚且如此,更何况整个州?

  吴县取名为县,其实面积比大宋一个州还要大,更是接近后世整个苏州市的面积。

  后世能养八百多万人,如今没有化肥,但养八十万人总不在话下。

  毕竟土地就算再怎么增产,也不至于翻到一亩百石。

  所以更关键的还是更在于开发!

  孙策斩钉截铁的说道:“以适宜之法允许百姓占田!凡百姓新开荒田,到田曹登记之后,则田永久归百姓所有,前三年免纳赋税。”

  “而更重要的一点,土地丢荒三年之后,百姓耕种三年,荒地即为百姓所有!”

  占田,虽然跟东晋的占田法是同一个名字。

  但绝对不是东晋的那套占田制,东晋的那套占田法,名为占田,实际上应该叫“限制占田法”,规定了百姓占田的上限一百亩。

  孙策引用的还是唐、宋、明三朝的制度,即“农夫不明或先亡,年再三,则'农神去土附人'”(如果一个田地被他人占用并经营了三年以上,那么占有者就有权利合法地成为该田地的所有者,而原来的田主则失去了该田地的所有权)

  他十分正式的对顾雍说道:“命所在长吏谕民,有能广植桑枣、垦辟荒田者,止输旧租;县令佐能招徕劝课,致户口增羡、野无旷土者,议赏!”

  止输旧租,也就是暂不征收赋税。

  而“户口增羡、野无旷土”,则是孙策豪言壮语的根本保证!

  从大宋开始,中原农业发展进入腾飞,人口迅速破亿,依靠的正是这条法令。

  孙策也不苛求当今的士大夫,就是大量后世现代人,也是嘴上说着封建小农经济的局限性,可心里想的还是小农平均生产那套。

  宁肯所有人限制在十亩地上一样的穷,也不肯高效发展的富。推崇把治下所有百姓,有一户算一户全都锁在几十亩的农田上生产,恪守均田之法,一身文青气息,幻想小农经济能够一直稳定。

  所以当田地分完了,就一筹莫展了。

  所以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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